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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羽毛被》等4项QB标准形成6点修订意见

类别:行业法规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84

11月22-23日,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组织的“羽绒制品四项行业标准修订会”在江苏宝应顺利召开,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理事长姚小蔓,宝应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吉琳,宝应县政协副主席王松年,山阳镇党委书记吴爱平及来自全国近四十家羽绒企业、检测机构的60余位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围绕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QB/T 1194-2012《羽绒羽毛床垫》、QB/T 1195-2012《羽绒羽毛睡袋》和QB/T 1196-2012《羽绒羽毛枕、垫》四项行业标准修订工作展开讨论。该四项标准修订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106号文件要求,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编号分别为2017-1387T-QB、2017-1388T-QB、2017-1389T-QB、2017-1390T-QB。


6
点主要修订意见





在充分体现全体代表建议的基础上,会议形成以下6点主要修订意见:

1、基于该四项产品标准均为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标准,故取消产品等级——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的判定,只保留合格品的相关质量要求。

2、引用新的原料标准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并结合生产加工的实际损耗,将绒子含量负偏差由-3%放宽至-5%,蓬松度放宽5%。

3、对混合羽绒制品及混合羽毛制品的内在质量要求进行重新规定,在不考核蓬松度的前提下,对绒子含量负偏差分别放宽至-8%和-11%。

4、单件判定规则中对被壳和填充物分别进行规定。

一是被壳相关的品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是填充物的绒子含量、种类鉴定、蓬松度、气味、耗氧量、浊度及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但其他指标允许有两项轻微缺陷,定量指标不超过标准值5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5、修改复检的相关规定:抽检样品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2条,其中一条检验,另一条备样,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6、将羽绒睡袋调整为室内型和户外型两类。室内型睡袋与《羽绒羽毛被》的质量要求保持一致;户外型睡袋则会根据其使用环境和安全性能的要求,适当增加户外产品必备的品质要求和试验方法。





此外,未能在会上形成修订意见的防钻绒性及户外型睡袋新增指标(透湿、温标、燃烧性能及接缝处纱线抗滑移等)将在中羽协与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调研和检测试验之后,作为下一步修订重点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会上,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对重要指标的修订展开激烈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姚小蔓理事长表示:此次标准修订符合行业和企业的生产实际,确保了标准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对今后中国羽绒制品市场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将全力推进这四项标准的修订进程,提升产品品质,建立行业自信,增强中国羽绒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在新的羽绒原料标准(GB/T 17685-2016、GB/T 10288-2016)已正式实施的情况下,制品标准理应尽快靠拢,达到行业标准的统一,以促进我国羽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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